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二连市宏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二税稽罚〔2024〕12号 | 二连市宏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骗税案件 | 罚款 | 该公司通过第三人袁辉从济宁艾米琪服饰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06102890-06102899,共计金额839,800.00元,税额109,174元,价税合计948,974.00元,已全部申报出口退税。上述发票被开票方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该公司利用虚开发票假报出口获得出口退税109,174元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 二连市宏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911525013184798836 | 乔华 | 对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处骗取出口退税款1.2倍的罚款131,008.8元,并停止为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一年零一个月。 | 2024年10月21日 |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