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二连市坤益腾金属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连市坤益腾金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52501396433709)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二税稽检通〔2024〕 13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拟对你单位进行立案检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立案检查,决定派潘晓明、刘晓云等人,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对你(单位) 2014 年 9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二税稽检通〔2024〕13 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二税稽检通〔2024〕13 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