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4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二税城分 税告 〔2024〕 4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 年 四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2501MA0NMUK4XB |
二连浩特大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翟素红 |
居民身份证 |
152632********5436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肯特街南、西环路西锦疆小区2号楼01013号(公安办证大厅对面) |
2024-03-01 |
2024-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