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关于税务系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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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关于税务系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典型问题的通报

税总党委发〔2020〕126号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委员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委员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委员会,局内各单位:

近日,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通知,自2020年7月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为充分发挥以案明纪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专项整治效果,现对税务系统7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老干部处处长庹海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米晋军违规赠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庹海渊任原湘西自治州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时任原吉首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米晋军赠送的和天下香烟、礼金,共计人民币12000元,并接受米晋军的宴请;先后两次收受原花垣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姚红军(另案处理)赠送的黄鹤楼香烟,折合人民币4000元。庹海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米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陆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下半年至2017年农历年底,陆江先后多次收受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超市卡、消费卡,共计人民币44000元。陆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科员黄广萍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中秋节、2017年初、2017年春节、2018年春节,黄广萍先后收受3家企业法人代表、会计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4000元;2017年11月,操办其父亲丧事期间,收受某纺织企业办税员赠送的礼金人民币10000元;2015年至2018年任原尉犁县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副科长期间,多次对某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等辅导,收受该企业法人代表以劳务费名义赠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黄广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船营区税务局科员于刚、卢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4月,于刚、卢杰在办理2家物资经销处(同一法人代表)注销税务登记时,于刚收受纳税人通过微信转账赠送的礼金人民币1000元后,又微信转账给卢杰人民币500元。于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卢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吴琼违规操办父母丧事借机敛财问题。2018年2月、10月,吴琼在操办父亲、母亲丧事期间,先后收受单位下属36人次赠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21600元。吴琼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受礼金。

6.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正处长级)赖良玉等人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原三亚市地税局部分税务人员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套取油卡资金,共涉及147人、资金人民币2515918.93元。其中,时任原三亚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赖良玉,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文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处长级)郭则贵,办公室主任符忠违规在节假日、双休日在省内、工作日在省内市外加油并单日加油超800元,涉及金额分别为95904.48元、29973元、57452.19元、107223.90元;时任原三亚市地税局社保规费征管局调研员陈运峰除存在上述问题外,还违规将公务加油卡交给表弟使用,其表弟使用该加油卡套现,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69394.63元。此外,赖良玉、钟文治、郭则贵、符忠还存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赖良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钟文治、符忠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郭则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运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余违规违纪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组织处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7.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局科员彭惠林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1月30日、12月13日、12月28日,彭惠林以曾驾驶自己和他人私家车到吉州区长塘镇西村开展帮扶工作为由,先后多次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和他人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1088.79元。彭惠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所得。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机构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不少违规违纪问题,但仍有少数税务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以权谋私,影响恶劣。其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度,全国税务系统查处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含私车公养)问题分别为195起、35起,占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的54.62%、9.8%,上述7起违纪问题就是其中的典型。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对照检查,反躬自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令五申,党的十九大之后,明确提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奏不变、力度不减,越往后执纪越严。通报的7起问题,大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或持续到党的十九大后,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屡屡发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如2019年查处的某市税务局14名干部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等问题,其中9人的违纪行为持续到党的十九大后;党的十九大以来,还有多个省市税务局发现并查处多起税务干部私车公养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部分税务干部政治意识薄弱,政治站位不高,漠视纪律规矩,心存侥幸,积习难改,他们的违纪行为,与“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严重不符,影响了党组织形象,也给税务系统抹了黑。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是对个人廉洁自律的一项基本要求,更是对能否做到令行禁止的重要政治考验。各级税务系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升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作为检验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试金石。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以税务机关实际行动、良好形象诠释“两个维护”。

二要紧绷纪律之弦,对党忠诚老实。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从通报的违纪问题看,有的领导干部不仅没有以身作则,还带头破坏制度规矩;有的与下属没有建立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利用父母丧事敛财;有的干部与纳税人缴费人“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把收受礼品礼金当成司空见惯的人情往来;有的放松要求,有规不依、有章不循,产生“破窗效应”,数量之多、人员之广,令人震惊。广大税务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打消侥幸之心、松懈之念,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自觉维护“亲”“清”的政商关系,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心存戒惧,慎言慎行,防止自己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要求和约束自己,带头抓好自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同志要珍惜此次专项整治自查从宽的机会,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认真查纠自身存在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问题,主动把问题说清楚,主动上交违规违纪所得,体现对党忠诚。

三要牢记使命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织维护党的纪律是具体的,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也体现在内部管理监督,要自觉把“严管就是厚爱”贯穿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但从通报的违纪问题看,部分党组织失职失察,没有主动把主体责任担起来,监督责任也没有履行到位,日常监督检查不严,内部管理松弛,制度执行弱化。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领导,推动查纠,强化整改,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各级税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明纪律、夯实责任,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把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到税收工作一线,落实到每一名税务干部身上,打通教育、管理、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各级税务系统纪检机构要立足职责使命,对照通报的共性问题、紧盯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拓展问题线索渠道,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兑现政策,认真处理;要紧盯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坚决防范和纠正专项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要作为今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后各级党组织巡视巡察或监督检查发现专项整治自查整改不彻底、工作不严不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此次专项整治是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加强税务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系统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细落小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把通报的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抓好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税务系统纪检机构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如发现税务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方面的问题,以及专项整治中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及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请向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网络举报(互联网):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网络举报平台”举报;来信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室,邮编100038。为便于反馈信息,务请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等,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将严格保密。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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