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启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二连浩特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4月1日上午,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二连浩特市税务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乔永茂,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志国出席,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郝翠枝受邀出席。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张晓琴主持。

                                   

王志国总会计师介绍税务部门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的有关活动及工作安排情况。二连浩特市税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以“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聚焦“四力”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疫情防控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刻,开展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为疫情防控加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助力,意义重大而深远。

                                                                                                           

                                   

新闻发布会上,王志国总会计师围绕税务部门落实政策的具体举措复工复产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非接触式”办税、税务部门如何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利好等方面答记者问,与媒体记者交流。

 

二连浩特市电视台、报社、电台等媒体参加发布会。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及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访谈回顾

 

新闻发布会:王志国总会计师答记者问

 

记者: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各界非常关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请介绍一下目前相关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税务部门政策落实情况。

王志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下面,我分两方面给大家作一介绍。

首先是制定出台政策的总体情况。截至目前,针对支持抗击疫情和鼓励复工复产,已先后分三批推出优惠政策。这三批政策指向明确、各有侧重。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目的是第一时间将政策送到抗“疫”前线。这批政策共12项,其中涉及到税务的共十项。

个人所得税方面2项一是对防治和防控人员的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同时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方面4项涉及留抵退税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新增留抵税额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免税政策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方面4项税前扣除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亏损弥补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捐赠政策2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其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允许应对疫情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这批政策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3个月的减半征收。另一方面,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

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这批政策共3项:一是31日至5月底,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具体到我区的城镇土地税适用和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共两项:一是20201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向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税务部门落实政策的具体举措。

一是持续加强宣传辅导。发布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新出台的政策;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实时讲解政策、解读操作;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给予准确细致解答;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重点企业,通过适当方式实行“一对一”辅导,确保不见面不上门让企业知政策、能享受。

二是提升税费服务水平。简便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和手机APP掌上申报的相关功能,努力让企业免填单、“非接触”享受减免优惠。

三是注重落实情况检查。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体系,压实责任,加强督办,严肃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好政策切实发挥出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把已经出台的减税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落实到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持续跟进分析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继续做好政策研究,支持复工复产,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记者:请问税务部门在“非接触式”办税方面有哪些新的实招?

王志国:正如您所说,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按照“‘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的要求,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网上办”即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范围,发布了全程网上办理180项、线上受理线下办结22项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自助办”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人员主动引导纳税人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办理业务。“邮寄送”即对于实物类的单证,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邮寄送”的方式获取,如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领、邮寄配送”的方式来领用发票等。“线上答”即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征纳互动平台、i税服务平台、微信等渠道给予耐心及时准确的解答。

需要说明的是,“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仅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我们仍将再巩固、再完善、再提升,推出更多实招硬招,一是拓展升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进一步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5%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三是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四是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发票领用方式,力争年底前将发票领用非接触比例提升到80%,最大限度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记者:国务院决定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的支持。请问税务部门如何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这些政策利好?

王志国:谢谢您的提问。税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及时按程序制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并将做到宣传辅导到位、操作准备到位、核算分析到位、监督考核到位,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好处。近日,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落地”等重要指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必须准确、全面、不折不扣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我们已经制定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二是及时响应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总之,我们将按照既定部署,刻不容缓抓落实、非常措施抓落实、尽责肃纪抓落实,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确保准确、全面、不折不扣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每一户企业,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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