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区税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警惕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切实把疫情防控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组织学习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特别是办公楼、办税厅、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要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按照国务院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做好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健康监测、清洁消毒等工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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