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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监督保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899条,解读信息发布201条,热点问答发布27条;微信发布信息1127条;微博发布信息183条。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

        (二)税费政策公开方面。加强涉及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信息公开,通过在门户网站建立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系统集成、精准推送已出台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微博、12366热线等渠道加大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税费政策库并实时动态更新,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愿享尽享。

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通过门户网站纳税人学堂举办“税务讲堂”多维度解读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利用网站、微信,通过视频、长图等形式,将政策转化为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理解和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网站在线平台申请的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期办结率100%。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局内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推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研究制定《2022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分工任务,对标对表,上下贯通,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有序开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坚持对门户网站进行定期排查。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保证上网和涉密信息的安全。已完成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

以门户网站为主体,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纳税人学堂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结率为100%。

       (六)监督保障方面。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予以督促整改。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对下级税务部门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建立涉税舆情动态监测机制,动态完善税费关键词库,采取系统监测和人工筛查等方式,实行覆盖全区的全网7×24小时不间断常规性监测,积极主动、审慎稳妥地做好舆情回应工作。通过举办2022年全区税务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0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6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税收工作实际需要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欠缺,在信息公开的范围、时效、力度上还需加强;二是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太健全,对各盟市、旗县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还不够。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邮编:010020,电话:0471-5909215)。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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