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在副局长参加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3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十三次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世勤介绍了自治区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长在及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商务厅有关领导就媒体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高世勤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经过40天的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信贷和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各项费率进一步减免、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刘长在就税务部门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和媒体关心关注的问题答记者问。他指出,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采取多项举措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在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方面。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至2月28日,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在此期限内,全区受疫情影响仍然无法按期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可通过内蒙古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业务。此外,为减少办税厅人员聚集接触和纳税人往返办税厅次数,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增加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验旧功能及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方面。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全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助力扶持全区中小企业走出困境。

  刘长在还介绍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内容。他指出,内蒙古税务局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如: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比例;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目前已推出金融产品7个,惠及2139户小微企业;落实好4大类24项82条措施,让更多的事项不仅能网上申请,还能网上办结。目前,全区84.16%的办税业务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网上办税缴费已成为纳税人、缴费人“首选”。他表示,自治区税务局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支持抗击疫情与稳就业、渡难关、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不断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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