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严格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全流程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税总办财行发〔2026〕1号)要求,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征管执行口径,完善土地成本分摊归集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拟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第7号),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交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4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信函寄送。寄送地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01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征集”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