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所属期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4年7月-202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5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的缴费工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各医疗保险统筹区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按照各医疗保险统筹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并申报。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2025业务年度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543元(8179元的80%)、上限为24537元(8179元的300%)。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完成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在7月25日前完成费款所属期为2025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
四、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用人单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https:///zwfw.nmg.gov.cn)中的 “参保信息查询及工资申报”-“职工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选择对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三)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长期存档备查。
(二)按时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告》的规定时间,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准确申报。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507,结束年月为202606),工资一经确定,在2025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确需变更缴费工资的,从已缴费月份次月起变更缴费工资并按新标准申报缴费(请注意将生效开始年月申报为已缴费月份的次月)。
用人单位应先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再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每月申报缴费时,先完成职工增减员业务。
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等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各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