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内蒙古税务系统法治税务、效能税务建设。现将2024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依法治税思想根基
(一)党委引领示范加强理论学习。内蒙古税务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工作任务,通过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议等多种渠道,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会“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主题”,采取主要负责人带头学、邀请权威专家辅导学、集中研讨学等形式,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和核心要义,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二)融入日常工作分级分类推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融入2024年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基层党组织日常学习计划,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税务干部进行培训学习,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笃信笃行,不断推进效能税务建设。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进各层级税务干部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全区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务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守依法征收税费底线,切实做到不征收“过头税费”,加强税费收入分析,动态掌握增减变化情况,确保该收的依法收上来,该减的依法减到位,促进组织收入提质增效。
(二)积极稳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打造“精心谋划、精准推送、精确核算、精细分析、全程风控、全面督审、全盘纪检、全力严打”的“四精四全”闭环式全链条管理体系,持续开展优惠政策推送,护航政策红利快速精准释放。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深化服务转型强化法治宣传。积极落实深化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以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问办协同、全程互动”的全新服务体系为目标,推进税费服务提质增效、办税服务厅和12366服务热线转型升级。充分运用12366服务热线、征纳互动服务、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提供多维度办税缴费咨询辅导。聚焦进一步提升税收法治宣传工作质效,整合税收新闻、新媒体、普法、文化宣传等工作职能,统筹全区资源,创新升级宣传内容、模式,推动新媒体宣传由“单兵作战”向“矩阵联动”转变;统筹推进全区税收“八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六进”活动,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四)务实有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创新税务执法方式、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4方面提出20条有力举措。细化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和责任分工,联合自治区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等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中小企业服务月等专项行动,创新优化税费服务举措,助力更多中小微市场主体健康成长。逐步实施“一体式”风险防控体系,深化“信用+风险”监管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监管效能最大。以“诚信建设工程”为抓手,与全区25个部门合力推进“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工作机制。强化“银税互动”服务,完成“银税互动”移动端试点上线,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有效深化税费协同共治格局。积极参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专班、专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深化数据共享,强化执法互助,解决税费征缴工作中的难点与堵点问题,依法履行好税费征管及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二)严格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同步”要求,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统一税费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认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与集中清理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效增强制度建设质量。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全面落实依法决策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对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税收执法事项以及干部任免、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集体讨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二)依法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和标准,充分发挥重案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在审理阶段,从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有效性、依据的准确性、数据的精准性等方面着手,认真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及程序方面的疑难问题,积极听取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意见,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的精准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设定实施。在北京特派办指导下,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税务局制发《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明确7类54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具体标准,促进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在工作执行中注重将上述裁量基准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紧密结合,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落实三项制度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正常户等税务执法信息,对税务执法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文字或音像记录,对符合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事项,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规。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等6个业务领域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初步建立了权责清晰、标准明确、规则公平、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非强制性执法制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应对突发事件,压实各层级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督查反馈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二)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税务总局及自治区网信办、公安厅发布的网络安全预警和相关信息系统上线要求,开展系统漏洞扫描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定期开展日志审计和数据安全处置,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在年初及时组织相关培训学习,邀请从事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专家进行授课,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对三级税务机关相关执法人员统一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实践能力。依法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持续深化税费争议化解路径。深入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所)建设,打破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行政壁垒,建立起了税费矛盾争议分级分类联动调处机制及工作流程,明确争议提交规则,以一套机制贯通三个层级。持续强化团队支撑,将业务骨干、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纳入调解团队。
(三)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相关要求。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落实税务系统信访工作相关要求,依法及时受理、按期办结来信来访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实现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覆盖。坚持“党委领导、督审牵头、部门主责、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工作原则,推动内部控制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风险,督促业务主责部门更新内部风险,形成重点风险目录,并对风险点防控情况进行摸排;强化内控监督平台应用,选取相关风险指标进行排查,优化部署于内控监督平台数据分析系统,供内部各单位共同使用。
(二)加强纪检监督提升治理效能。坚持以政治监督保障决策部署落地,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围绕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涉税改革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建立监督台账,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推动智慧监督建设,健全指标模型库,围绕相关领域违纪手法、特点制作监督模型,实现数据分析精准化。
(三)强化督审监督防控重大风险。紧盯重点事项,聚焦关键领域,有力排查风险隐患。用好日常督审监督手段,采取“四抓”的工作举措即“抓好经责审计,管住“关键少数”;抓强层级督审,管住“绝大多数”;抓实专项督审,管住重点领域;抓实追责问责,管住权力运行”,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督审监督。
(四)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推进新电局和APP全面上线。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前期的任务攻坚,2024年完成新电子税务局及APP上线工作,并平稳运行。完成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可信统一身份管理平台与政务融合平台的对接工作,有效减少了办税人认证次数。通过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扩围数电发票推进反向开票。在数电发票扩围基础上,开展机动车二手车等特定行业企业数电发票推广,进一步扩大数电发票使用范围。持续开展乐企直连全区推广,依托乐企联用功能,成功上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功能。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全面依法行政机制不断健全。进一步规范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程序,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工作体制,统筹协调各条线、各层级加强全面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为深入推进内蒙古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提供坚强的机制保障。
(二)全面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根据《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方案等,不断推动各层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工作推进中,党委率先垂范,将相关学习内容纳入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划中。通过年度相关培训项目,完成了对全区三级税务机关全部执法人员的税费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使用,组织公职律师、执法业务骨干参加法院行政案件的庭审观摩与出庭应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与实践能力。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把好新录用公务员的执法入口关。
2025年,内蒙古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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