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凉城县税务局2024年3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凉税 税告 〔2024〕 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三 月 一 日
国家税务总局凉城县税务局2024年3月份非正常户公告(企业或单位)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凉城县爱珍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93150925MA0N2TAQ4K |
闫和平 |
152629********4517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曹碾满族乡十六犋夭一队 |
凉城县全俊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
3 |
凉城县泉林种植场 |
91150925MA0N4MT55F |
张润奎 |
152629********7501X |
凉城县六苏木镇将军梁村 |
4 |
凉城县蒙飞农牧业加工厂 |
91150925MA0N01JB1C |
郭宇菲 |
150105********0122 |
凉城县六苏木镇将军梁村 |
5 |
内蒙古富强贵凯路桥有限公司凉城分公司 |
91150925MA0PWQ9375 |
李连平 |
152624********4519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蛮汉镇太平寨村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