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乌海市税务局在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条例》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夯实公开基础,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有力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制作的涉税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587条,其中官方网站246条,微信公众号“乌海税务”发布信息44期341条。办税服务厅主动免费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宣传资料及宣传册子。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拓展受理渠道,加强台账管理,规范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个,均在法定工作日内答复。从申请方式看,主要以邮寄方式为主;从申请内容看,主要集中在税收发票公开上,要求公开房产税票、契税发票等。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个到位”。修订完善全市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税务机关公开流程,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把税务网站作为“主阵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还有通过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办税厅公告栏、两微一端、主流网站媒体等及时发布各类涉税信息。
(四)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第一时间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更新各类公开信息。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通过设置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公告栏等方式,拓宽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还有利用网站、报刊、报纸、新媒体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工作、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报道、解读解答。
(五)在加强监督考评方面。持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养严。强化税收舆情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督办,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2个
|
166.37万元
|
|
|
|
|
|
|
|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标准化规范化、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的把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全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修订完善公开制度。围绕税收依法治税、税收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二是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进一步加税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依法依规对应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发布重要信息时做好深入解读工作预案。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公众关切信息的回应工作。四是持续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创业路4号,邮编:016000,电话:0473-389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