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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全程,聚焦税务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规范内容发布,发挥网站宣传“主阵地”作用,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网站下载。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狮城西街1号,电话0473-2069115)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涉税信息主动公开,按照要求在网站及时发布重点信息。主动公布涉税政策、纳税人缴费人权力义务、税务工作人员权责清单,公布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内部分工,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全局各部门均纳入领导小组成员,以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人事任免、联系方式等八大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督促及时、完整、规范地公开相关信息,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压实压紧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获取需求的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展,局内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协调联动需进一步优化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的知晓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社会公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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