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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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 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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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302M ADBXWJQ18 |
内蒙古双之 雨汽贸有限公司 |
郝志林 |
140226**** ****5615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林 荫街道青山路西纬七街北宜嘉物 流园外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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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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