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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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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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30239630179XY |
内蒙古中钰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
黄贵彬 |
150429********0913 |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工业园 |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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