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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2015
  •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 发文字号
    乌税高新非告(2025)6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91150302MA0N7UJK2G 

  内蒙古安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沈维 

  640102********0015 

  林荫大道东街北六街坊7号凯阳建材城6号楼商业08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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