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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5708
  •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11月非正常户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 发文字号
    乌税高新非告(2025)5号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11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911503020995510630 

内蒙古圣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高磊 

150302********2016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高效农业园区团结路北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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