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91150302MAEGM3QD72 |
乌海市润科智创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
魏大虎 |
132924********385X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 区千里山镇机场路西、北纬 四街北金裕综合批发市场 B3-106商铺 |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海勃湾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年 9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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