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 200万元以下企业、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企业欠税公告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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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