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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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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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50304MA0QAQU15X |
内蒙古老藏头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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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峰 |
152626********0118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好景家园B二区4#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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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