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庆柱、曾怀树等人:(身份证号:640222xxxxxxxx0713、150304xxxxxxxx0515等)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通知内容:附件1所列263名纳税人,于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共计(大写)贰拾万壹仟叁佰陆拾贰元壹角整(¥:201145.10)元,限2026年1月2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人名单及欠税(费)情况详见附件。
现将本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所列个人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小额欠税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乌达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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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