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 年 八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乌海市龙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李任华 |
340102******2519 |
乌达工业园区乌海市龙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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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海市昕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谢金良 |
330225******0017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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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海市君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李核心 |
150302******3019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矿务局住宅楼北侧安居佳苑5号楼2单元4楼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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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2150304MACPK47Q9A |
乌达区恒正道路运输部 |
朱晓国 |
622322******2211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街道朗峰25-2-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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