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乌海市福瀛商贸有限公司 |
王福林 |
150304******0556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和平南街5栋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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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海市瑞成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朱永兵 |
640211******5411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团结南路三街坊一号富源凯旋城小区3号楼3单元35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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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海市朗辰工贸有限公司 |
马恩波 |
150304******5010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富民社区七街坊1栋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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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蒙古宁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赵勇军 |
330123**********1611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乌达区和平南巷二街坊11栋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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