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 年 五 月 七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150304MA0QXG9E6H |
内蒙古欣臣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李杰 |
152722********1510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瑞丽新村14号楼2单元102室 |
2 |
92150304MA0Q2K524R |
乌达区纪莲货运部 |
陶纪连 |
150304********0520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团结北路三街坊君正小区1号楼-商业-16 |
3 |
92150304MA7YPD7234 |
乌海市乌达区圆顺电焊部 |
马斌 |
620422********3714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铁路西二街坊自建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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