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库)税非告(2025)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 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 年 三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 号 |
纳税 人识 别号 |
纳税人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负 责人、业 主)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业主)身份 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业主)身份 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 地址 |
非正常 户认定 日期 |
预 计 公 告日期 |
1 |
93150 52469 28921 76N1 |
库伦旗牧农牲畜规模化养殖专业合作社 |
忠心 |
居民身份证 |
152325********2511 |
库伦旗茫汗苏所在地 |
2024-02- 01 |
2024-03 -01 |
2 |
91150 524M ACR5K UL86 |
库伦旗同城便利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特 日 格 乐 |
居民身份证 |
152325********5019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 市库伦旗库伦镇后 府居委阿 利坦5 号 商铺 2-25 |
2024-02- 01 |
2024-03 -01 |
|
91150 524M A0NG Y4E80 |
库 伦 旗 国 新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包建新 |
居民身份证 |
152325********0016 |
内蒙古自 治区通辽 市库伦旗 库伦镇水 利小区五 号楼三单 元一楼西 侧 |
2024-02- 01 |
2024-03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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