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税 税告 〔2024〕 1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十一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 号 |
纳税 人识 别号 |
纳税人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负 责人、业 主)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业主)身份 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业主)身份 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 地址 |
非正常 户认定 日期 |
预 计 公 告日期 |
1 |
15232 1********1 21201 |
通辽市振兴房 地产开发建设 限公司 |
李恒军 |
居民身份证 |
152321********1212 |
库伦旗库伦镇 |
2024-10- 01 |
2024-11 -01 |
2 |
93150 524MA0MYDN12Y |
库伦旗 扣河子镇尹学昌养殖专业合作社 |
尹学昌 |
居民身份证 |
152325********6018 |
内蒙古自 治区通辽 市库伦旗扣河镇东窑村东窑北 组 |
2024-10- 01 |
2024-11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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