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规范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分工变动及时发文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监督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形成统一指导、责任明确,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工作指南,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及时转载上级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及重要文件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法。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2021年全区税务系统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参加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线上培训,积极指导各基层局,强化人员配置,加强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市税务系统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能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供税收政策解读,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2021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7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5条。2021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1年通过邮寄申请、网站在线平台申请方式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按期按要求答复办结。
(三)持续完善平台建设,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及成效解读,以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网站为主体,协同推进“呼和浩特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税企微信群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二是持续加强监督保障。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各基层局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纳税绩效考核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0
|
行政强制
|
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渠道和范围有待提升。二是对各旗县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力度还不够。三是政策解读的精准性还有待提升。2021年底总局抽查指出的问题涉及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我局已逐条进行核查整改落实。
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全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工作提升,为打造法治税务、阳光税务不懈努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加强指导、督促、协调、监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有序推进。主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完善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维护,及时更新工作动态信息、发布通知通告等,最大限度地让纳税人了解涉税信息,进一步强化不定时全面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加强对旗县区局网站督查检查和提醒跟踪。三是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成效。注重日常更新维护,吃透上级要求和指标体系,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提升公开制度的完善性、政策解读的精准性、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以评估抽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抓手,以提高为目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着力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