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24-04292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2024年11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发文字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2024年11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详见附件)
,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非正常户清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