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2024年9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详情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