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24-02911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2024年9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发文字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2024年9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详情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非正常户清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