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24-08041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2024年2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发文字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2024年2月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规定,下列
纳税人被
认定为
非正常户
,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2月非正常户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