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RBZB-2026-1002)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为保障食堂运转,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需为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包括水产、肉类、家禽(蛋)、冷冻制品、蔬菜类、豆制品、粮油及其他类等相关类食材,所有食材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免于许可的备案书(包括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书,需注明备案编号及有效期);销售食用农产品应提供产品质量安全达标合格证明材料(如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其他法定免于许可的情形。备案书须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3-12 00:00:00到2026-03-18 23:59:59。
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加盖公章扫描成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947412734@qq.com)发送成功后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如未按照规定发送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不予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23 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保全庄市场东侧二号商务楼二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03-23 09:30:00。
开标地点: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保全庄市场东侧二号商务楼二楼)。
七、其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公司基本信息(包含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小餐饮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4、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免于许可的备案书(包括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书,需注明备案编号及有效期);销售食用农产品应提供产品质量安全达标合格证明材料(如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其他法定免于许可的情形。备案书须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材料
5.1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出具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自拟);
5.2提供的近半年内六个月的纳税与社保证明或出具的"参加政府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如供应商为当年成立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及自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5.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4提供"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应为获取采购文件期间内任意一天。;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人
招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地址: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平安街清水河河畔花园东南侧约40米
联系人:武先生
电话:0471-7912966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保全庄市场东侧二号商务楼二楼
联系人: 陈女士、张先生
电话:0471-333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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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