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航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150122MA0QQ4W825):
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因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呼税三稽税通 〔 2025 〕2 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我局领取文书。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29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10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内蒙古航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150122MA0QQ4W825):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呼税稽三处〔2024〕1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税稽三罚〔2024〕8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内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内蒙古航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150122MA0QQ4W825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银河大街北门
法定代表人:林潇,男,440883********0451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走逃(失联)。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63.03万元;二、具有偷税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63.0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11.2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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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