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机关、第二税务分局及稽查局食堂供应职工工作日用餐,为供给食堂食材,进行本次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18616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本次食材招标包含:肉类、米面油、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调料类、饮品类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需服从招标人安排,根据招标人的物资货品的消耗需求响应招标人每月的供货计划(初步计划频率,供货期间视实际情况调整)。招标人如有必要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供货计划、货品价格、货品种类等不局限于以上方面的内容进行任务布置与调整。中标供应商应当为满足招标人的合理实际需求而进行调整,从而更好的完成本次采购任务。合同最终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情况为准,款项据实结算。
(1)中标供应商各类食材、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2)中标供应商供应的物品应建立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食品可追溯性(SC认证)认证机制,以及提供农残检测、甲醛检测等各类检测项目合格证明报告(如猪、牛、羊、鸡、鸭等肉类及其冻品均必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类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提供蔬菜类农残值检测合格证等),保证食品安全。
(3)中标供应商应配置必要的配送设备设施,具备冷链设备(保鲜库、冷藏库、冷链车、制冰机、保鲜箱)物流能力,保证全程冷链,快速供货。
(4)其它日常用品类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5)凡因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2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反馈意见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张明伟 联系电话:0471-59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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