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 》,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依法治税思想根基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坚持第一议题等学习制度,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研讨,通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民至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2024年)》《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思想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筑牢法治理念根基。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扛牢担好主责主业,依法依规完成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助力首府财政收入质量高、结构优、增长稳,为“强首府工程”扎实推进、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供持续稳定的财力保障。
2.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融入现代化理念打造转型升级办税服务厅,实行阳光办税、透明执法,建成税务“超市”,真正做到“一厅受理、一次办结”,实现了沉浸式体验式交互式办税缴费。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体系,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明确应诉流程、职责分工、证据准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法落实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积极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展现对行政诉讼的重视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态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组织人员参加行政应诉业务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和应诉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应诉能力。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依法执行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制定全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动与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重要行政执法事项,确保税务行政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解;通过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详实的记录,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准确的事实依据;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经过严格的法制审核程序。二是深入推进“首违不罚”,坚持辅导为基、疏导为要,贯彻“柔性执法”,释放执法“温度”。
2.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体制机制,对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积极推动争议解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开放式”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组建由业务骨干、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组成的税费争议调解专业团队,建立完善矛盾争议联动调解机制,做到“第一时间介入、厅内就地化解、确保矛盾不出厅”。同时,强化税费矛盾争议的协同共治,完善与人社、医保、司法等部门的联络机制和协同机制,组建“线上调解小组”,依托“税企远程可视化交互平台”等线上渠道,通过线上座谈、多方协同解决,实现矛盾纠纷云调解,确保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
2.不断改进诉求响应。一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形成紧密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共享信息资源、协同处理诉求,重点优化了处理流程,缩短了响应时间,共同应对和解决了大量税费服务诉求。二是要求各基层局重新梳理了税费服务诉求处理流程,明确了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确保诉求从接收、分类、处理到反馈的每一个环节都能高效运转。设立专门的诉求处理小组,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纳税人咨询或投诉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充分彰显了首府税务对纳税人需求的敏锐洞察和积极响应。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的意见,每个案件都通过书面征求、电话征求等方式听取意见,充分保障各方陈述申辩权。深入了解当事人背后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予以解决,确保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八)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强化执纪监督。一是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等重点任务,党委纪检组统筹力量对各旗县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开展交叉蹲点调研,常态化开展重点事项监督检查。二是深化“智税监督”的综合运用,有效应用智税监督中“电话监督”、“扫码监督”和“微信监督”功能、开发拓展“职能监督”功能。三是有序推进“智慧监督”平台上线,制定本地化上线方案,建立市县二级专班沟通联络机制,聚焦上线全流程环节,完善分级分类问题处理机制,规范“两权”运行。
2.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打造效能税务,坚持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一体推进,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动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所有涉税费事项全部前置到办税服务厅。与工商联、商协会共建13个税务服务站和1个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程序,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档。
2.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头等大事来抓。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二、 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强化指导应用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系统学习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
(二)始终聚焦主责主业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各项涉税改革任务在首府税务落地见效。依法依规依税源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持续深化“政策找人”机制,落准、落稳、落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为首府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增添强劲动能。
(三)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听取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性规定,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确定性。
(四)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
全面落实 《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基层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全面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把准执法尺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五)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立足职责持续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机制,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在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基础上,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探索实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相关制度,督促纠正行政复议中发现的执法不当或不规范行为。
(六)注重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
探索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鼓励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等涉税法律事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打造严实过硬干部队伍
按照全面覆盖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原则,规范税务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不同层次不同层级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推动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