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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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4-00200
  •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 发文字号
    呼税函〔2024〕38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苏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内财非税规〔2018〕9号)文件相关规定,残疾人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我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相关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强化多部门沟通交流,推进残保金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多举措持续强化残保金宣传辅导工作,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是呼和浩特市17家社保非税收入相关单位于2023年正式成立了“党建联盟”,通过加强党建引领,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依托“党建联盟”这一创新形式,构建起成员单位“联动”、机关党委“联通”、党支部“联建”非税残保“三联”工作法,建立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保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精细精准落实社保非税收入各项部署,全面提升残保金收入征管质效。 

  二是我局对缴费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详细了解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全面掌握费源变化情况。通过严控数据质量,从基础数据入手,严把数据入口关,着力解决残保金认定中基础信息、用工人数不准等问题,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成立专班持续对问题数据进行统计摸排,系统性、典型性分析整合,不仅将合并后系统缺失纳税人数据补齐、大幅度增加残保金收入,更将职工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企业理清细分、列表在册,确保企业残保金免征收政策应享尽享。 

  三是我局积极构建跨部门快速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涉费信息互联互通质效,在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事关残疾人事业、深入推进助残工作方面,呼市税务局协助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大爱无疆 有爱无碍 ”公益行动,《内蒙古日报》、新华社内蒙古频道、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全接触》节目对此做了专题报道。在残保金征收管理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在“税费皆重”的赛道上彰显首府税务担当。 

  特此答复。 

    

  签发人:苗福成

  联系人:杨建国  

  联系电话:0471—5908601,13347110068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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