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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1-03950
  •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22号提案《关于加强回收利用治理白色污染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 发文字号
    呼税函〔2021〕60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22号提案《关于加强回收利用治理白色污染的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222号提案

《关于加强回收利用治理白色污染的建议》的答复 

 

    

  郭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回收利用治理白色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 

  (一)关于“三 加强废塑料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建议”2、运用经济杠杆儿”“……充分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对塑料生产者或者使用者采取征税制度,这样一次性塑料回收再利用的成本内部化……”的建议。 

  依照目前税法规定,对“塑料生产者”征税方面,增值税的征收与其他货物生产和销售的纳税人相同适用,无专门性规定;目前“使用者”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以上两者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对象。 

  现行增值税、消费税各项政策,统一由国家制定下发,省、市、区县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遵照执行,作为盟市级税务机关,无权限制定出台增值税或消费税相关政策,只能按现行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对于提案中所提以上建议,涉及对特定应税行为调增增值税税率或增加消费税征税环节的设定,我们将向上级税务机关及时反馈。 

  (二)关于“……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循环利用资源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对从事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目前,只有某些类型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可获得50%的增值税退税……”的建议。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确实有对以“废塑料”为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汽油、柴油等特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以50%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规定,但需要符合的条件较多,对生产的产品也有专门规定和限制,确实存在一部分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享受的情况。对于以上建议,涉及加大即征即退比例等优惠政策力度和减少相关政策享受条件等设定,我们将向上级税务机关及时反馈。 

  (三)关于“……如果没有购买塑料包装,年底可凭购物单据一次性抵扣部分个人所得或退费……。应开展试点,以优惠政策扶持可重复使用外卖餐具的解决方案……”的建议。 

  目前无“扶持可重复使用外卖餐具”专项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属于扩大优惠政策范围的提议,将向上级税务机关及时反馈。 

  (四)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措施。 

  1.及时传达文件,提出工作要求。对于上级下发优惠政策,第一时间向基层主管税务局进行转发的同时,一方面及时就贯彻落实中需要注意的政策执行口经和下一步可能涉及的纳税人开票、申报各环节因操作错误可能产生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说明、强调和提示;另一方面对落实好这些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进行重点强调,要求各局全力部署落实,切实作好宣传、辅导、疑点核实更正各项促进政策落地的相关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准确、及时向纳税人传达到位; 

  2.吃透文件精神、校准政策口径。政策落实过程中,市局在要求各级税务人员积极学习领会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以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工作指导,进一步对相关政策进行归集,对每项政策执行口径、处理法进行明确,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政策执行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强调和提醒说明,辅导主管局掌握政策要点、把握执行口径。同时要求各主管局首先加强内部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把文件全面的吃透、准确的把握。 

  3.全力宣传政策、强化培训辅导。要求各主管局采取办税厅公示、微信群、qq群转发、电话告知等多种方式宣传、传达到每一名纳税人,并适时开展面向纳税人的集中培训和“一对一”辅导,及时解答和解决纳税人涉及政策落实中的开票、申报等各方面热点和疑难问题。市局分多批次通过I税平台向相关纳税人进行相关优惠政策的批量推送告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i税平台,内蒙古自治区网上纳税人学堂以及呼和浩特税务微信公众号,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相关政策及开票、申报业务等涉税业务操作的网络直播课程。向纳税人讲解相关税收政策、发票开具、实务答疑和申报表填写等多项内容。确保广大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准确适用; 

  4.跟进落实情况、确保应享尽享。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对政策落实质效进行即时跟进、监控,以上级税务机关提取并下发的各批次应享未享疑点数据为抓手,通过多渠道下发整改,由基层局应对,市局相关业务部门指派骨干逐条复核的方式,对可能影响纳税人优惠政策享受的开票和申报疑点数据进行核实和督促整改落实。编制密网,全力辅导和帮助纳税人把现有的国家增值税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关于“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循环利用资源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对从事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 

   (一)政策梳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该提案中涉及以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尽享政策红利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市竞争力。 

  (二)政策落实 

  1.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一是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大力度、创新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辅导,针对重点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点对点的辅导,扩大政策宣传效应,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最大限度争取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12366热线和服务平台等各种渠道宣传政策、答疑解惑。二是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大数据优势,按照减税降费政策的标准和范围,从系统中提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信息,结合提取数据,开展地毯式排查,准确掌握应享受减免政策纳税人清单,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点对点”宣传。三是制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以图表和问题解答的形式,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整理,通过微信、i税平台、内外网等渠道发送至基层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手中,为基层税务人员学习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方便,也为纳年人了解知悉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有效服务。 

  2.多元服务,政策落实一路畅通。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税收政策咨询辅导服务,利用纳税人学校、网上交流平台等渠道对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重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专项办税辅导,集中解答纳税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疑问,指导纳税正确办理纳税业务,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优惠政策落实“绿色通道”,缩短受理办结时间,设立专业导税咨询台,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最多跑一次”清单服务等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即为享受税收优惠的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开展“键对键”的网上沟通,“面对面”的精准辅导,切实将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定期监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帮助纳税人用好用活优惠政策。 

  3.日日监控,立查立改。市局严格按照区局的统一要求,及时通知各基层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及《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监控,对发现的应享未享、不应享受而享受等疑点问题查深查透、即查即改,确保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4.认真开展减免税效应分析。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分析,从行业、区域、企业规模、注册类型等维度深入分析,及时跟踪和反馈有关情况。 

  5.坚持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征管。在政策落实中,既坚持依法治税原则,运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决不因收入形势严峻而影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大力推进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征管,应收尽收,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财力保障。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关于“……如果没有购买塑料包装,年底可凭购物单据一次性抵扣部分个人所得或退费……的建议。 

  目前,国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尚未出台关于废塑料回收利用及垃圾处理行业的优惠政策,也无相关个税抵扣及退税政策,市级税务机关更无权制定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国家各项个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对提案中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向上级机关汇报反映,建议上级部门予以重视研究。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正文签发人: 高俊宏 

  联系人: 魏  

  联系电话:0471-5908536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15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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