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二园税 税告 〔2025〕1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年拾壹月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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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物流枢纽园区税务分局2025年10月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二园税 税告 〔2025〕1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年拾壹月陆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