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二税城分 税告 〔2025〕1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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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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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426********5373 |
二连浩特市同拉嘎建材 |
那仁同拉嘎 |
居民身份证 |
150426********5373 |
诚信路107号 |
2025-11- 01 02:00:00 |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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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