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二税城分 税告 〔2025〕1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152625********5517
草原兴发旗舰店
常文彬
居民身份证
152625********5517
二连市呼伦街北
2025/10/1 2:00
2025/11/5
2
1.52627E+14
D区591号摊位
高素玲
居民身份证
152632********0022
二连义乌商贸城
2025/10/1 2:00
2025/11/5
3
91152501329118514U
二连浩特市淾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王伟
居民身份证
152501********0012
B座01011-01012号
2025/10/1 2:00
2025/11/5
4
92152501MA0QU14J88
二连浩特市水善华都商务会馆
王伟
居民身份证
150105********5117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锡林街1号、友谊路东01011号
2025/10/1 2:00
2025/11/5
152625*******55171
草原兴发涮圆0643
常文彬
居民身份证
152625********5517
二连浩特市恐龙大街北
2025/10/1 2:00
2025/11/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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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