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包头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