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关于2024年7月份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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