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税 税告 〔2023〕 22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三 年 十二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424MA0MXR2B3T |
赤峰市伟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张志伟 |
居民身份证 |
150424********0616 |
林西镇南街六道街临街房 |
2023-11-01 |
2023-12-01 |
2 |
93150424MA0N3J9K7P |
林西县鼎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张长国 |
居民身份证 |
150424********3959 |
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九连村 |
2023-11-01 |
2023-12-01 |
3 |
91150424MA0Q84N36T |
林西县云然苗木有限公司 |
郭静 |
居民身份证 |
211122********2927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新城子镇下场村原养老院院内 |
2023-11-01 |
2023-12-01 |
4 |
91150424MA0R6RE4XG |
青岛众程鑫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林西县分公司 |
张东阳 |
居民身份证 |
150402********1737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鸿泰花园小区2#楼厅7 |
2023-11-01 |
2023-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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