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巴开税 税告 〔2024〕 8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2 |
91150891MA7CY9PBXG |
内蒙古博尔布特科技有限公司 |
王伟恒 |
居民身份证 |
152801********0033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办公楼311-314室 |
2024-07-01 |
202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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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