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内)(临)税非告(2025)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
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