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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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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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52992MA0PX4QH5K |
内蒙古瀚正商贸有限公司 |
巴图那生 |
居民身份证 |
152921********0831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镇孪照路西侧(供销宾馆南侧) |
202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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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152992MACNX65U32 |
阿拉善盟天悦旅行社有限公司 |
解立文 |
居民身份证 |
640321********0719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嘉兴路134号 |
202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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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