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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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2023年12月非正常户的公告
根据《税务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