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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1868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对未办税户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对未办税户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对未办税户

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阿拉善左旗乌素图兴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熟料分公司等1174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10日内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到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八里庙金融中心)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或者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你(单位)应于每月(季度)末15日内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

若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现将该文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483-8185811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未办税户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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