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现决定将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
2025年1月10日
-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现决定将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