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跨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到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雅布赖路税务局窗口或政务大厅税务服务窗口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或者登录全国统—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详情请查阅阿盟税务局公告栏。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右旗税务局未办税户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右旗税务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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